2025年06月20日
第07版:要聞 PDF版

周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

周人防罰先告字〔2025〕6號

河南嘉瑞置業(yè)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我機關對你公司建設的錦都高尚住宅小區(qū)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案立案調查。經(jīng)查,該項目已建成A、B、C、D、E、F6幢住宅樓。根據(jù)河南正鑫測繪有限公司測繪結果,該項目首層建筑面積共5627.75平方米。該項目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jù)《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或補繳易地建設費的,可以并處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十萬元”之規(guī)定,并參照《河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關于一般違法行為(警告,責令限期修建或補繳易地建設費,并處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七萬元)的標準,本機關擬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2.罰款70000元。同時,根據(jù)《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并依據(jù)《關于規(guī)范人防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豫防辦〔2009〕100號)第六條關于“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的繳費標準為:三類人防重點城市和其他城市(含縣城、重點鄉(xiāng)鎮(zhèn))每平方米1500元”的規(guī)定,責令你公司補繳人防易地建設費6690869元(注:該金額計算方式為:應繳面積5627.75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已轉作易地建設費的2020年9月份保證金1750756元= 6690869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nèi),向本機關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周口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政通路北段周口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你公司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nèi),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行政機關聯(lián)系人: 黃繼輝

聯(lián)系電話: 0394-8503588

地址: 周口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政通路北段

周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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